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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法理分析
引用本文:姚天冲,周洋,李一鸣.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法理分析[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12(5):20-22.
作者姓名:姚天冲  周洋  李一鸣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辽宁,沈阳,110004
摘    要: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是法理学的两种正义观,形式正义着眼于形式平等,强调普遍性;实质正义着眼于结果平等,强调特殊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作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充分考虑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实力、技术水平、应对环境问题的能力及历史责任上存在的差别,要求发达国家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过程中承担主要责任,是法理学实质正义价值观的体现。

关 键 词:共同责任  区别责任  形式正义  实质正义  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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