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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真相之发现
引用本文:杨晓东,梅伯澄.案件事实真相之发现[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10(8):37-37,39.
作者姓名:杨晓东  梅伯澄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江苏,苏州,215021
摘    要:案件事实形成包括两个互相交错的方面:一是对事实进行实体法律意义的判断;二是对事实之真假尊行认定。在真假认定中,首先,事实之真假认定受到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人的认识能力限制,另一个是程序法本身的价值目标障碍;其次,事实之真假的“证明标准”并不能以“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为依据,“证明标准”和“自由心证之客观性”具有统一性。

关 键 词:案件事实  证明标准  客观真实  法律真实  自由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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