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真相之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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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晓东,梅伯澄.案件事实真相之发现[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10(8):37-3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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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晓东 梅伯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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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江苏,苏州,215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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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件事实形成包括两个互相交错的方面:一是对事实进行实体法律意义的判断;二是对事实之真假尊行认定。在真假认定中,首先,事实之真假认定受到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人的认识能力限制,另一个是程序法本身的价值目标障碍;其次,事实之真假的“证明标准”并不能以“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为依据,“证明标准”和“自由心证之客观性”具有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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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件事实 证明标准 客观真实 法律真实 自由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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