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正确使用“批复”和“批转”、“转发”型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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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柳.要正确使用“批复”和“批转”、“转发”型通知[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1,3(6):9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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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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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行政学院,辽宁,沈阳,110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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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就"批复"、"批转"和"转发"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的界限不清、混淆等问题,根据新"办法"的有关规定,从各自的适用范围、对象和选择上加以区别和说明,为正确选择使用提供了依据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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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秘工作 批复 批转 转发 |
文章编号: | 1008-4053(2001)06-0095-02 |
修稿时间: | 2001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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