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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宪与完善征地制度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陈国荣.关于修宪与完善征地制度的法律思考[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04(2).
作者姓名:陈国荣
作者单位: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摘    要:《宪法修正案》中涉及对土地征用制度的修改,引入“给予补偿”的法定原则,对于加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力度,促进征地补偿制度改革,其意义重大而深远。我国的征地制度为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确立,现行征地制度的缺陷日益明显。作为一种宪法性的行政行为,土地征用必须遵循法定的原则。在征地补偿原则上应由“适当补偿”转为“合理补偿”;从立法上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控制征地规模;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征地程序,尊重农民土地权利和民主权利。

关 键 词:修改宪法  征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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