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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诚信人格培养教育模式之研究(二)——道德诚信与法律诚信相结合
引用本文:陈凡,甘伊玲,覃伟刚.大学生诚信人格培养教育模式之研究(二)——道德诚信与法律诚信相结合[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51-55.
作者姓名:陈凡  甘伊玲  覃伟刚
作者单位: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基金项目:2010年度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2010SZ002)
摘    要:道德诚信是为人之本、社会之本,而法律诚信是立法之本、执法之本。在大学生诚信人格培养教育过程中,必须坚持道德诚信与法律诚信相结合。目前,有的大学生在人格诚信方面还是存在如缴费、助学信贷、遵纪守法、提供个人信息等方面的一些问题,这既有学生的主观原因也有社会的客观原因。因此,培养大学生人格诚信必须明确诚信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教育主体,与时俱进地增加教育内容,并注重知行结合的教育形式。

关 键 词:诚信  道德  法律  诚信人格培养  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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