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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客体
引用本文:齐爱民,潘勤毅.论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客体[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8(2):1-7.
作者姓名:齐爱民  潘勤毅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法学院 广西南宁530004 (齐爱民),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潘勤毅)
摘    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客体,是研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基础。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一般是针对两种客体展开的:其一是权利人的权利,其二是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客体的认定对于划定知识产权犯罪的研究范围、把握本类犯罪的本质和特征具有重要意义。从刑法的价值、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等角度出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两个客体应该以个人权利为主位,而国家的管理制度为次位。

关 键 词:知识  产权  犯罪客体  次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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