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跨区域水污染治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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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安川.建立和完善跨区域水污染治理机制[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09,11(1):51-5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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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安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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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苏州,215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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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水污染治理中,跨区域水污染治理由于其性质复杂一直是个难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统一有效的跨区域水污染治理体系建设滞后;二是流域内各级地方政府合作治理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为了走出这种困境,首先要树立流域管理为主的治理理念,提高现有的流域管理机构的权力,统一规划和协调流域内的水污染的防治工作,发挥流域管理机构在水污染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其次要建设流域内地方政府水污染治理合作机制,贯彻"谁污染谁买单,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互相监督,共同治理,更好地发挥流域内各级政府的主体作用.最后在司法层面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成立专门的环保法庭引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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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流域 利益补偿机制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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