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民宿产业,是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但是,当前乡村民宿发展面临宅基地收益权能的缺失、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不明、经营主体的融资难等困境,应该抓住试点地区调整实施现行法律的时间窗口,赋予宅基地完整权能以确认乡村民宿的经营合法性,按照宅基地“三权分置”思路明晰乡村民宿租赁双方对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权属关系,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路径,走出乡村民宿发展的困境,形成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为未来国家相关法律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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