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预审的现状与革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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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闻高.论中国预审的现状与革新[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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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闻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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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泸州 6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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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中国预审改革的现实走向,要从其现状和公检法司的整体功能调整去考察,成立相对独立设置的预审机关。在司法审查中,预审可排除非法证据,批准刑事强制措施。在组织证据中,预审可通过退侦补侦,引导侦查完善证据,提高侦破效率。在预审结案后,或撤销案件,或移送处理,或终止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可程序分流,或附条件不起诉,或刑事和解等,落实从宽政策,促使经济诉讼。这就应使预审具有中立性,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都能有聘请律师、从事取证和用证以及同步参与诉讼的权利。这样,提起公诉后,才能很快与审判对接起来,抓住案件要害,充分使用证据,经受庭审的检验,从而实质性地提升案件质量,提高审判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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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预审 独立性 中立性 引导侦查 程序分流 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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