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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对公安刑事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应对
引用本文:孙运利.“以审判为中心”对公安刑事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应对[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8(1):79-86.
作者姓名:孙运利
作者单位:山东警察学院教务处;
基金项目:山东警察学院人文社会科学计划重点项目"‘以审判为中心’对公安刑事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应对"(项目编号:YSKYB2016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确立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基本方向。"以审判为中心"给刑事侦查工作带来更高的调查取证要求、证人鉴定人出庭比例上升、公安侦查人员出庭的压力增大、不起诉及判决无罪的案件增加、辩护律师与公安机关的对抗性增强等诸多挑战。公安机关必须多措并举,转变执法理念,全面提升取证能力,提高证据质量,确保侦查移送的案件经得起庭审质证和法律的检验。

关 键 词:以审判为中心  刑事侦查  内涵  挑战  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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