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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经济之法与规范干预之法——中国经济法法律地位与性质思考
引用本文:穆虹.干预经济之法与规范干预之法——中国经济法法律地位与性质思考[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7,19(2):67-73.
作者姓名:穆虹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经济法的法律地位与性质是经济法学界长期争议的问题。法律地位关系着对法律独立性的承认,法律性质则表彰着法律的内在属性。一国经济法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必须与该国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从中国的市场经济现状和法律制度可以看出,经济法在中国市场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在性质上是干预经济之法与规范干预之法,承担着规范市场秩序与规范国家经济权力的双重任务。

关 键 词:法律地位  法律性质  干预经济的法律  规范干预的法律
文章编号:1673-1565(2007)02-0067-07
修稿时间:2007年1月18日

On the Status and Nature of Economic Law in China
MU Hong.On the Status and Nature of Economic Law in China[J].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2007,19(2):67-73.
Authors:MU Ho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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