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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引用本文:刘德法,刘聪.论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5):36-41.
作者姓名:刘德法  刘聪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基金项目:本文系郑州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子项目“社会转型期犯罪控制研究”(课题编号:LC-A00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首要分子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聚众犯罪的必备要件,它来自于刑法总则的明文规定,有具体的法定刑。首要分子在聚众犯罪中和任意犯罪集团中,具有不同的含义。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属于共同犯罪人分类中的主犯,与主犯没有必然的关系。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追究聚众犯罪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

关 键 词:聚众犯罪  首要分子  主犯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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