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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体系下侦查权的犯罪控制功能研究北大核心
引用本文:蒋勇.“综治”体系下侦查权的犯罪控制功能研究北大核心[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6):82-88.
作者姓名:蒋勇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401120;
基金项目: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情报信息主导下‘打防管控一体化’警务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13LLYJGADX030);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警察执法权的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3YBFX11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新阶段后的改革目标。在国家治理的总项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逐渐具备了治理现代化的意蕴。在综治体系下,侦查权的犯罪控制功能可以分解为"犯罪威慑功能"、"犯罪风险感知和治理功能"以及"犯罪黑数挖掘功能"。要充分发挥综治体系下侦查权的犯罪控制功能,必须减少对运动式执法的依赖,更加注重政策协同。

关 键 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侦查权  犯罪控制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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