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阶层人士视野中的社团法理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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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昌庚,张桂彤.新社会阶层人士视野中的社团法理思考[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4):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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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昌庚 张桂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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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南京晓庄学院经济法政学院 2.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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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市民社会、团体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三元社会结构中,使社团组织可以成为市民社会的代言人,成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的缓冲带,既有利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实施,也有利于社会民众权利诉求的释放,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维护民众的合法利益,从而有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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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团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权利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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