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对粤港澳23城市进行交通可达性和经济发展水平测算的基础上,运用耦合协调度模型进行了分析和评估,结果表明:(1)粤港澳城市从交通可达性的视角可以区分出枢纽型中心、门户型中心和枢纽门户型中心三种交通中心城市类型;(2)粤港澳城市交通可达性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分布格局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交通中心城市不完全等同于经济中心城市,两者之间存在较明显的错位现象,显示在粤港澳区域城市系统整体意义上交通可达性和经济发展水平的耦合水平不高;(3)粤港澳城市存在高水平耦合协调、较高水平耦合协调、磨合、拮抗四个发展阶段;(4)促进粤港澳区域系统的演进和升级,以及推动区域空间整合可以考虑从提高落后地区交通—经济发展水平入手。在相关政策制定中应遵循底线公平、区域剥夺补偿、分类指导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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