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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与问责思考二篇(之二) 论责任政府道德契约的有效建构
引用本文:徐凌.治理与问责思考二篇(之二) 论责任政府道德契约的有效建构[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3(5):9-14.
作者姓名:徐凌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府责任研究》(编号:13CZZ004);2012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三重契约下的责任政府建构研究》(编号:GD12YZZ01)
摘    要:责任政府道德契约建构的目的在于实现政府道义责任的追究与落实。责任政府道德契约的成功构建,以平等的公民身份、公民思考的不偏不倚、有关宪法原则、规范的规定为前提。道德契约的构建主要包含道德契约外化为宪法原则与规范、政府道德立法等六个维度,同时包含道德契约内容与形式的确立、监管机构的设置等四个环节。道德契约具有一定的有限性,为保证契约的落实到位,契约的"诚信"、"正义"等"实质论"与契约的"形式论"应当是二维一体、缺一不可的。

关 键 词:道德契约  责任政府  机制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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