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探析
引用本文:吴祥义,王秋杰.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探析[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2(4):55-59.
作者姓名:吴祥义  王秋杰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基金项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重点课题《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总结与完善》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1999年4月,高检院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地进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标志着全国主诉制改革拉开帷幕。十多年来,主诉检察官制度得到了健康有序的发展,提高了案件质量和诉讼效率,锻炼了公诉队伍,提升了公诉水平。但不可否认,此项改革也遇到了很多困境,如:公诉官受到较强的行政干预、主诉官权责利之间缺乏协调、主诉官素质参差不齐、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等。在强化诉讼监督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完善主诉制应坚持若干原则、明确法律地位、选拔规范化、提高待遇、加强监督、创新培训等,使其走出困境,把主诉制改革推向深入。

关 键 词:主诉检察官  办案制  困境  完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