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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为民事合同说”质疑
摘    要:目前,法学界对于人民调解理论流传着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通过协商、谅解而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合同(简称合同说)。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特提出下列质疑: 一、合同说与民法原理及《民法通则》的规定相违背 (一)、调解协议与民事合同的性质不同。民事合同在于设定一定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不具有解决纠纷的功能。而调解协议是在当事人民事权益发生争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双方当事人参加下,解决争议的一种文书。民事合同纠纷往往是调解协议形成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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