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再论法律的民间叙事
引用本文:谢晖.再论法律的民间叙事[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6(1):21-34.
作者姓名:谢晖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法律的民间叙事,不仅意味着民间法是其当然的叙事对象,而且表明官方法也是其叙事对象。民间法作为法律的民间叙事对象理所当然,而官方法作为其对象,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间对官方法自觉的接受,从而其实质已经从官方位移到民间,成为民间规范交往、日常秩序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二是民间并未接受官方法,从而以消极或积极对抗的心理和行为对待官方法。法律民间叙事的基本方式,既有有行动的叙事、也有言说的叙事,还有书写的叙事。这三种叙事方式交互作用、共同支持法律的民间叙事。

关 键 词:民间叙事  民间法  官方法  叙事方式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