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发放高利贷罪及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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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兴良.论发放高利贷罪及其刑事责任[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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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兴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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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发放高利贷罪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虽没有规定,但目前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放高利贷的情况十分严重,对社会主义金融制度危害很大。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我国刑法中增设发放高利贷罪,其刑法条文可以表述如下: 第××条违反金融管理法规,以营利为目的,发放高利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可以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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