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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结构理论”与回应型民间法——兼评“社会三元结构理论”对民间法研究的意义与局限
引用本文:吕廷君.“社会结构理论”与回应型民间法——兼评“社会三元结构理论”对民间法研究的意义与局限[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4(5).
作者姓名:吕廷君
作者单位:北京行政学院法学部
摘    要:社会结构理论对于民间法研究具有意义。"社会的三元结构理论"试图突破国家与社会二分的传统理论框架,其目的是为民间法的生成和社会自治创设空间。但从本质上看,社会的三元结构理论并没有走出国家与社会的二分结构,因而其对民间法的意义就具有局限性。当代社会是一个多元结构,社会结构多元决定着"国家控制型"和"自治型"民间法与我们渐行渐远。既具有内在的独立品格、又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回应型"民间法是社会结构多元发展的必然结果。

关 键 词:社会三元结构  社会多元结构  自治型民间法  回应型民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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