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法研究范式对环境法的误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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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璐.部门法研究范式对环境法的误读[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3):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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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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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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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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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期以来,部门法研究范式对环境法理论研究产生了先入为主的影响.但实际上,部门法研究范式在环境法的研究领域,尤其是对环境法法律属性的研究具有明显的不适应性.将部门法研究范式应用于环境法的理论研究,在环境法研究思路的封闭性以及环境体系的完整性等方面产生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因此,在环境法的理论研究中应肃清部门法研究范式的影响,放弃"环境法是独立部门法"这一缺乏合理理论内涵的命题,寻求新的理论进路为环境法的法律属性进行合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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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法 法律属性 部门法研究范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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