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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社会工作的内源性根据及其实践指向
作者单位:
;1.华东理工大学;2.南通大学
摘 要:
司法社会工作之司法和社会工作不是割裂的,而是内在地统一在一起,司法社会是人类社会的一个重要子系统,也是社会存在的一种方式,司法社会产生的中和性问题提出了各类司法社会主体社会权利的保护和维护问题,司法社会工作则是司法社会中保护和维护司法社会主体社会权利的基础的中和性制度安排。因此,司法社会工作在实践中指向了司法社会、司法对象和司法社会之外的其他社会存在方式。
关 键 词:
司法社会工作
司法社会
社会权利
内源性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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