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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品化人格权的立法规制模式
引用本文:任丹丽.论商品化人格权的立法规制模式[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6).
作者姓名:任丹丽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6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金"宪法与民法的沟通机制研究——以人格权的法律保护为视角",东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人格权商品化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人格权法除了面临与侵权责任法的协调问题以外,如何适应人格权在现代社会出现的新特点,是关系其立法走向的重要问题.随着人格的日益商业化运用,“财产权—人身权”二分法下的救济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权利人的需求.在遵循大陆法系传统的我国,无论是在列举式的基础上创设新的权利类型,还是抽象出一个有一定外延空间的概念,都需要立足于现有的法律体系,力求立法成本的最小化和调整效果的最大化.在人格权法内部,针对商品化人格权进行相关规定,是保护商品化人格权的主要途径.在人格权法外部,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立法能起到间接保护的作用.

关 键 词:人格权  商品化权  公开权  形象权

On Legislative Regulations for Commercialized Personality Right
REN Dan-li.On Legislative Regulations for Commercialized Personality Right[J].The Journal of Jiangs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2012(6).
Authors:REN Dan-l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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