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救济机制的创新——以厦门市常驻式道路交通法庭的设立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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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东强.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救济机制的创新——以厦门市常驻式道路交通法庭的设立为例[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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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东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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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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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厦门市公安局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总结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经验的基础上,设立常驻式道路交通法庭,以审判机关为主导,整合公安、司法、保险等社会资源,实行调解、保险理赔、民事诉讼等"一站式"服务,使诉讼周期大大缩短,赔付更加便捷、高效,有效解决了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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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赔偿 矛盾纠纷化解 新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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