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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之弊:违法(宪)性考查与对策
引用本文:姜宇.论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之弊:违法(宪)性考查与对策[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3):97-108.
作者姓名:姜宇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南京210009
摘    要: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作为彰显民主、择优取仕的现代重要政治制度,却存在五大违法(宪)问题,即歧视性限制、不正当行政、不合理行政、非录用行政行为违法以及救济缺失。针对这五大问题须以五大对策应对,即废止歧视性限制,创设"可录用的假定"原则;公开相关信息,确保相对人查阅权;以专业素养和法律素养为录用考试之核心内容;规范非录用行政行为;保障相对人救济权。如此,方可使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违法(宪)性问题得以修正。

关 键 词:公务员录用  违法(宪)  行政行为  不纯正行政行为  可录用的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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