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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院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拓展——以诊所式法律教育为视角
引用本文:李延军.论公安院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拓展——以诊所式法律教育为视角[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108-112.
作者姓名:李延军
作者单位:福建警察学院法律系;
摘    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是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基础性课程,但目前其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开展并不能满足公安人才培养的需要。具有鲜明实践性、针对性以及“自我学习”等特点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普通法学教育中方兴未艾,为公安院校本课程实践性教学的拓展提供了思路和方向。把握“从实践中学习”,积极拓展实践性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将是公安院校本课程改革的方向。

关 键 词:实践性教学  “诊所式”法律教育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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