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院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拓展——以诊所式法律教育为视角 |
| |
引用本文: | 李延军.论公安院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拓展——以诊所式法律教育为视角[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108-112. |
| |
作者姓名: | 李延军 |
| |
作者单位: | 福建警察学院法律系; |
| |
摘 要: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是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基础性课程,但目前其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开展并不能满足公安人才培养的需要。具有鲜明实践性、针对性以及“自我学习”等特点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普通法学教育中方兴未艾,为公安院校本课程实践性教学的拓展提供了思路和方向。把握“从实践中学习”,积极拓展实践性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将是公安院校本课程改革的方向。
|
关 键 词: | 实践性教学 “诊所式”法律教育 拓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