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消防法》中人员密集场所等概念界定的不足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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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镇宇.对《消防法》中人员密集场所等概念界定的不足及建议[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5(2):5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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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镇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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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昆明消防指挥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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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消防法》主要以单位作为调整的对象。单位在空间上就表现为以一定面积和功能作为载体的场所。《消防法》对消防工作所涉及的场所进行了法律定义,但由于受技术条件限制、知识储备不足、消防工作研究不深及文字表述不规范等原因,相关概念的界定存在着内容界定不清、指导性不强、逻辑不严等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分析借鉴香港、台湾地区相关法律关于类似场所概念的界定,从而提出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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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员密集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 概念 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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