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职务犯罪侦查权重构——以上海市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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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东成,郁铭华.试论职务犯罪侦查权重构——以上海市为例[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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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东成 郁铭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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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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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可以概括为"高投入、高成本、低水平",在此模式下,"案件数量、规模和质量始终处于一种脆弱的平衡"。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的分散、"地方化"以及"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的职务犯罪主体认定难题,使得对于职务犯罪侦查权重构迫在眉睫。在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下,根据推行的难易程度,职务犯罪侦查权重构路径可试设定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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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犯罪 侦查权 重构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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