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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司法”语境下对“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再审视
引用本文:刘燕玲,冉赛光,郭辉.“民生司法”语境下对“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再审视[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2):62-66.
作者姓名:刘燕玲  冉赛光  郭辉
作者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基金项目:2010年度河北省法学会课题《有限调解在行政诉讼中的确立》的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10DF007
摘    要:理论界关于行政诉讼是否适用调解的纷争一直存在。《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原则,但实践中行政纠纷“案外和解”的情况大量存在,其实质就是“调解”,这种现象造成了立法与实践的严重脱节,值得我们深思。而“民生司法”理念的提出,更使得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现有的行政诉讼制度,将有限调解引入行政诉讼不仅是必然的、可行的,而且对于司法机关转变观念,树立行政审判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民生司法  行政诉讼  调解  理由  依据  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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