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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的概念:西方代表理论面面观
引用本文:闫飞飞,李作鹏.代表的概念:西方代表理论面面观[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3(2):39-44.
作者姓名:闫飞飞  李作鹏
作者单位:[1]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徐州221000 [2]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01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协商民主与代表理论:一种质疑性研究”(09YJC810016)
摘    要:代表是政治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之一,自汉娜.皮特金的经典著作《代表的概念》问世以来,西方很多学者们加入到对代表的本质和内涵的争论中。皮特金在语义分析的基础上将代表分为两个维度、五种类型;在此基础上,学者们对代表概念的理解主要包含三个要素:以选区为基础的授权、责任以及为他人的利益而行动;同时,由于边缘少数群体对传统的以地域为基础的代表制的不满,很多学者开始集中关注非地域性的群体代表制;但是上述几种研究方式都是以议会为中心来考察代表,无法把握现实中存在着的议会领域之外的代表形式,为了统合现实中存在着的形形色色的代表现象,安德鲁.雷菲尔德试图作出一种一般化代表理论的尝试。为了更好地理解代表,建议应该对代表在不同领域或层次的内涵,做分类处理。这样既能体现出代表内涵的丰富性和多层次性,又能分门别类地研究不同领域或层次中的代表,不致于发生领域的混淆或错乱。

关 键 词:代表  皮特金  标准解释  群体代表制  一般化的代表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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