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确立我国行政追偿标准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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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天云.论确立我国行政追偿标准的原则[J].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09(6):5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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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天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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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贵阳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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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一般认为,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在对行政赔偿请求人进行赔偿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行政追偿可以预防行政公务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促使其依法行政,防止其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对于保障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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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追偿 依法治国方略 赔偿请求人 标准 行政公务人员 赔偿费用 工作人员 重大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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