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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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超.建立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6(6):8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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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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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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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材料只有经过当庭质证才能成为定案的证据。鉴定结论是定案的重要证据,因此其在法庭上的质证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无论是被告人、被害人,或者是辩护人,往往都不具有鉴定结论的相关知识,鉴定结论的质证往往流于形式,因此有必要建立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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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概念 制度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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