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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监督调控作用
引用本文:张利民,孙永胜.浅议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监督调控作用[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Z1):197-198.
作者姓名:张利民  孙永胜
作者单位: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摘    要:所谓刑事和解,是一种在正式的刑事诉讼程序之外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方式,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的宽缓处理,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法律做支撑,刑事和解制度设计的不科学、不规范,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刑事和解的适用。因此,检察机关如何以监督、调控手段,保证刑事和解的达成和有效履行就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了。

关 键 词:刑事和解制度  监控调控  调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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