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原则适用之探析及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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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牛超航.非法证据排除原则适用之探析及构想[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Z1):8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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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牛超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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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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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界定和适用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是指违反法律程序,以非法的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具有证明能力,不能为法庭所采纳而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的原则。即司法机关不能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非法证据的大致范围包括: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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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证据 排除原则 证据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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