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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原则适用之探析及构想
引用本文:牛超航.非法证据排除原则适用之探析及构想[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Z1):89-92.
作者姓名:牛超航
作者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摘    要:一、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界定和适用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是指违反法律程序,以非法的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具有证明能力,不能为法庭所采纳而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的原则。即司法机关不能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非法证据的大致范围包括: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关 键 词:非法证据  排除原则  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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