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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后“柔”性审讯模式构建
引用本文:巫勇群,杨虹.《刑事诉讼法》修正后“柔”性审讯模式构建[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1).
作者姓名:巫勇群  杨虹
作者单位:江西警察学院;
基金项目:江西警察学院资金资助重点科研项目“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审讯模式改革研究”(2012ZD005)
摘    要: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法中法律地位和作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使得审讯双方地位趋向对等化,对侦查机关的审讯工作影响相当大。传统的对抗性的"刚"性审讯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为此,立足于新修订的法律和审讯现状,重新审视审讯关系、审讯步骤和审讯方法,探索构建全新的"柔"性审讯模式。"柔"性审讯模式是指建立在分析审讯的根本规律及犯罪行为人心理及行为特征基础上,为达到明辨真相、获取证据、感化教育的目标,审讯活动以说服犯罪嫌疑人,让其自愿进行供述的审讯模式,包括准备、接入、交锋、突破、善后五个阶段。

关 键 词:刑事诉讼修正案  审讯关系定位  “软”性审讯模式  模式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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