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死缓变更执行死刑实体问题的程序规制
引用本文:于学良.死缓变更执行死刑实体问题的程序规制[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6(4):123-128.
作者姓名:于学良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死缓变更执行死刑与死缓罪犯的生命息息相关,但现有的刑事立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其关注较少。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中关于死缓变更执行死刑的规定作出了必要的修改,但对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分歧仍没有产生实质性改变。死缓变更执行死刑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故意犯罪的"发生时间"和"发现时间"需要界定范围。对怀孕妇女故意犯罪不适用死刑的时间范围需要明确。在死缓执行期间内,既实施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如何处理也需要作出明确规定。

关 键 词:死缓变更执行死刑  故意犯罪  怀孕妇女  有重大立功表现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