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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减刑程序的改革模式及其理念转换
引用本文:付磊,冯玉厅.论减刑程序的改革模式及其理念转换[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6):101-105.
作者姓名:付磊  冯玉厅
作者单位:1.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2. 聊城大学法学院,山东聊城,252059
摘    要:现行减刑程序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理论界主张将其改造为诉讼化模式,而实务界则自发创设了公示听证模式。这两种模式各有其优势和缺陷,也从不同角度为减刑程序的完善提供了经验。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在构建完善的减刑程序时,必须首先实现理念上的转换,即减刑程序应当以行为人为中心,注重司法合作并采取自由证明的方式。

关 键 词:诉讼化模式  公示听证模式  行为人主义  司法合作  自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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