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减刑程序的改革模式及其理念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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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付磊,冯玉厅.论减刑程序的改革模式及其理念转换[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6):10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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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磊 冯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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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2. 聊城大学法学院,山东聊城,252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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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减刑程序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理论界主张将其改造为诉讼化模式,而实务界则自发创设了公示听证模式。这两种模式各有其优势和缺陷,也从不同角度为减刑程序的完善提供了经验。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在构建完善的减刑程序时,必须首先实现理念上的转换,即减刑程序应当以行为人为中心,注重司法合作并采取自由证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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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化模式 公示听证模式 行为人主义 司法合作 自由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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