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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少年警察制度在流浪儿童越轨行为矫治中的作用——以新疆籍流浪儿童为例
引用本文:曹斐,阿不力克木·阿不都热依木,朱建宏.试论少年警察制度在流浪儿童越轨行为矫治中的作用——以新疆籍流浪儿童为例[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32(2):57-60.
作者姓名:曹斐  阿不力克木·阿不都热依木  朱建宏
作者单位:新疆警察学院法律系,新疆乌鲁木齐,830013
基金项目: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新疆籍流浪儿童越轨行为研究”(2011JZSHX01)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流浪儿童长期处于城市化边缘,缺乏约束管教,流浪生活经历使他们长期处于犯罪亚文化的不良影响之中,极易形成犯罪人格,各种越轨行为也很难矫治。应设立少年警察制度,及时发现辖区内拐骗(卖)儿童案件,办理辖区内被解救儿童违法犯罪案件以及虞犯少年的矫正与保护,从而切实解决流浪儿童回归社会的问题。

关 键 词:流浪儿童  越轨  越轨行为矫治  少年警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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