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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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臧建国.缔约过失责任探析[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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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臧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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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科研处 83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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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但对因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给受害人造成损害时,却无由可归责。新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此责任。本文试从缔约过失责任的实践意义、构成要件、承担方式等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与探讨,以求教于法学界同仁。 一、缔约过失责任概念及实践意义 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之为先契约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未履行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所应负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一定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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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过失责任 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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