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行政首长的法律地位与产生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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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进.论地方行政首长的法律地位与产生方式[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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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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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6年司法部重点课题《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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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行政首长是地方政府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地方行政首长的法律地位主要有三种:作为地方行政机关首长;作为地方首长和作为中央或上级政府的代理人.地方行政首长主要通过居民直接选举、地方代议机关选举、任命或聘任、中央或上级政府任命等方式产生.地方行政首长的法律地位和产生方式,决定于地方民主的发展水平,也与地方自治等基本价值理念有着密切关系.中国是复合单一制国家,存在不同的地方制度,不同地方行政首长的法律地位和产生方式也不一样.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地方行政首长的法律地位和产生方式或将发生相应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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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行政首长 法律地位 产生方式 未来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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