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三疑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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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蓝承烈,闫仁河,冯春婷.保证三疑初探[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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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蓝承烈 闫仁河 冯春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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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蓝承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闫仁河),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冯春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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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章对《担保法》某些条文进行了探讨,认为保证人代偿能力不是保证合同生效要件.作者认为依据诚实、信用、公平及合同法的鼓励交易原则,在主债务减少时,保证责任亦随之减少;主债务增加时,保证责任仅限于原定范围.作者认为求偿权与代位权存在诸多区别,担保法有另设代位权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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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证人资格 主债务变更 保证责任 求偿权 代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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