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民刑交叉案件的审理规则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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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远山,朱蕾.商业秘密民刑交叉案件的审理规则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2):7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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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远山 朱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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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2. 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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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知识产权风险治理现代化研究”(21&ZD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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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业秘密民刑案件管辖错位、民刑诉讼证明标准差异和诉讼目的区别,以及商业秘密的特性,致使商业秘密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规则备受关注。现有“先刑后民”“先民后刑”和“民刑独立”模式各有利弊,均无法有效弥合商业秘密民刑交叉案件处理规则间的鸿沟。与其在单一模式中寻求一条可能不存在的解决进路,不如综合刑事和民事诉讼的优势,实行“民刑并举”模式,真正发挥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审判集中化、专业化优势。具体可从建立商业秘密案件归一化管辖制度、组建民刑交融的审判庭、案件基本事实由刑事和民事法官统一认定,以及侵权与犯罪分别认定等方面推进“民刑并举”模式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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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秘密 民刑交叉 民刑并举 三审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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