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国家司法考试呼唤法学教育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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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野.统一国家司法考试呼唤法学教育改革[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6):12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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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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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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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行统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标志着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开始走上统一、规范和专业化的道路,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作为一项资格考试制度,它架起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桥梁,改变了长期以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现象,这样会更有利于提高法律职业的专业化水平。同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使现今的法学教育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原有的法学教育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只有进行法学教育改革,才能与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的法律人才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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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统一国家司法考试 法学教育 法学教育改革 |
文章编号: | 1008-7966(2005)06-0120-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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