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犯罪特征简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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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玉娟,张雅光.受贿犯罪特征简析[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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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玉娟 张雅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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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长春市税务学校,吉林,长春,130000 2. 吉林省行政学院,吉林,长春,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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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受贿犯罪在当前社会政治、经济、涉外事务活动中是发案率较高的一类犯罪。受贿行为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党政机关中、高级领导者、国家行政机关行业主管人到人、财、物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受贿犯罪现象。一、受贿犯罪主体特征根据我国现行刑事立法的规定,受贿犯罪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自然人犯罪;一类是单位犯罪。在自然人受贿犯罪中,国家工作人员是犯罪主体。在这里,国家工作人员特指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准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所谓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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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8-7966(2001)02-0061-01 |
修稿时间: | 2001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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