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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域中媒体跟拍娱乐明星隐私的法律分析——以第四权理论为视角
引用本文:马树同.公共场域中媒体跟拍娱乐明星隐私的法律分析——以第四权理论为视角[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
作者姓名:马树同
作者单位: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银川,750021
摘    要:学界对娱乐明星在公共场域中的隐私权存有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公共场域中娱乐明星能否享有隐私权;二是公共场域中娱乐明星隐私的界限是什么.争议的出现,概因对于娱乐明星是否属于公众人物的范畴有不同的认识.根据公众人物这一概念的起源、类型及判断标准,娱乐明星当属公众人物的范畴.在公共场域中,作为公众人物的娱乐明星,其隐私权不是当然受到限制,只有娱乐明星的隐私涉及公共事务,或能引发民众对公共事务的讨论,需要媒体对政府权力监督的时候,其隐私才会受到限制,这是第四权理论下,媒体于公共场域中跟拍娱乐明星隐私不为侵权的法律依据.

关 键 词:跟拍  隐私权  公众人物  公共场域  第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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