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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引用本文:周利民,吴勇.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38-40.
作者姓名:周利民  吴勇
作者单位:1.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湖南,长沙,410126
2. 湘潭大学,湖南,长沙,410126
摘    要: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于一切人格权的损害,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体权,也适用于时部分身份权的侵害,主要体现在时荣誉权、知识产权某些身份权的侵害上。

关 键 词:精神损害  赔偿  人格权  身份权
文章编号:1008-7966(2001)01-0038-03
修稿时间:2000年1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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