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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必留份之存废
引用本文:杨震,王立兵.简论必留份之存废[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1).
作者姓名:杨震  王立兵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震),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王立兵)
摘    要:本文认为必留份制度虽系出于对双缺乏继承人特殊保护而设.但由于其具有不可操作性,易为不法之徒所利用,有害社会风气等诸多弊端,故应予废止,而代之以特留份制度.如此,不仅能克服必留份制度之弊端,还继承制度本来面目,还有助于保护生死配偶继承权.

关 键 词:双缺乏继承人  必留份  特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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