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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本质与反思
引用本文:张伟.权利的本质与反思[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2):1-5.
作者姓名:张伟
作者单位: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山东淄博255049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研究专项“民事权利在社会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与运行机制研究”
摘    要:权利根植于人性中的自私、贪婪与邪恶,对此本性既予以满足又加以适当的限制.近代大陆法系法学理论对于权利的本质主要有意思说、利益说、法力说,上述三种学说各有利弊.通过对权利本质理论学说的反思,经由对权利本质的探究,并考察人类社会不同的状态,权利的本质乃文明社会状态下某人对他人的有效主张.在文明社会状态下,奠基于公平正义观念之上,权利方有适宜其生存和发展的土壤,否则,权利无法萌发,即使有权利之名,也仅仅是披着权利的外衣,并无权利之实和权利带来的自由.从不同的视角对权利加以考察,亦有学者认为权利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实践中,各种利益和需求相互冲突碰撞并彼此博弈的结果,形成了被众人认可的规范,即权利.

关 键 词:权利  本质  文明社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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