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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与意思自治
引用本文:龚兵,马昌波.物权法定与意思自治[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
作者姓名:龚兵  马昌波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龚兵),黑龙江北辰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哈尔滨1500(马昌波)
摘    要:我国民法典在国人的企盼和立法机关、学者的长期酝酿下 ,将要“呼之欲出” ,这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 ,其中尤以物权法编因关系社会生活之稳定 ,争议较大而倍受关注。物权法定原则作为物权法的基本结构原因 ,其产生和存在有其深刻的根源和现实需要。意思自治是民法的灵魂和基本理念 ,物权法定原则和意思自治在物权法领域相互交织渗透 ,在冲突中共存 ,在互动中发展。

关 键 词:物权法定  意思自治  冲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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